律师提示(第2015.02.04期 总第244期)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2-28 11:24) 点击:178 |
律 师 提 示(第2015.02.04期 总第244期) 最新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经信委关于公布二O一四年杭州市工业新产品产值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五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一周法治热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赵志红一审判死刑提出上诉 被认定系呼格案真凶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公诉机关于 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当天上午9时15分许,呼格吉勒图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员和媒体记者共80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在 根据草案,暂时调整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33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制作技术和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和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制定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自 规定指出,依法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接受网站安全检查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并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会同网信、工信、电信主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除网上非法危险物品信息,依法严惩网上发布非法危险物品信息行为,推动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在 ■广西南宁:女子谎称飞机要爆炸致国航航班备降 被刑拘 ■湖南沅江:检方决定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从他人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据了解,现年46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名私营企业主。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并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网购3张信用卡,用于帮病友代购药品。其中一张卡给印度公司作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
■国务院节后首日为企业减负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会议认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要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围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以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传统引擎,加强定向调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 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 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 ■丝路基金注册资本615亿 央行行长助理任董事长 工商总局网站资料显示,去年末成立的中国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15.2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央行行长助理金琦。工商总局公布丝路基金工商公示信息显示,丝路基金股东包括赛里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信息中丝路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贷款等投资;与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进行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央行此前公布,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丝路基金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尊重国际经济金融规则,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市场化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丝路基金欢迎境内外投资者的参与。 工商总局网站显示,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单一股东;赛里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单一股东为中投公司。 ■京津冀将建城际铁路网 覆盖城市内主要城镇 据北京市重大办消息,京津冀将建城际铁路网,平谷线拟通过河北的三河、燕郊两地,成为三省市首条新增的城际铁路线,线路全长 2015年,北京市将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为重点,推进三省市间的交通衔接,重点研究、逐步解决京津冀区域城际铁路网、市郊铁路网、城市轨道交通网、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网的合理交通分担和有效衔接问题,编制《北京、天津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北京、天津、石家庄市市域(郊)铁路网规划》。 按规划,京津冀三地将建城际铁路网。北京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区内开行的“地铁”学名是“城市轨道交通”,用于解决市域内交通问题,平均站间距为0.8到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新增9省试点 全国三成村庄参与 农业部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再次向全社会通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情况。据介绍,2014年农业部在已有试点基础上,又选择了3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同时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而到2015年,全国又新增9个省区进行试点。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仅在覆盖范围上不断扩大,其保障机制也日益完善,正为其他多项农村改革打下基础。发布会上还特别强调,虽然整个工作需要耗费超600亿元的巨额资金,但国家不会从农民口袋里拿钱,并将建立起系统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去年,农业部在试点的基础上,选择了山东、安徽、四川3个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央安排及地方自行推进的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数有1988个,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这也就意味着,全国2/3的县、2/5的乡镇以及1/3的村庄开展了这项工作。 据介绍,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四个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村组为单位,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2011年至2013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数百个县开展试点;2014年以县为单位,首次在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个阶段,2015年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纳入到“整省推进”的试点中来。 农业部要求,非整省试点地区也要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各省份的工作方案都要及早报农业部备案。 ■中国将斥30亿美元在缅甸土瓦经济区建炼油厂 中国大型能源企业广东振戎能源将在缅甸东南部的土瓦经济特区建设炼油厂。炼油厂的石油产能将达到每年500万吨,目前正在等待缅甸政府的批准。在土瓦经济特区,缅甸及泰国政府和民间正在推进大规模港口和工业区的建设。该炼油厂的建设或将成为中国资本在该地区的首次大规模投资,投资额约为30亿美元。 土瓦经济特区与泰国相邻,由于泰国人力成本不断上涨,因此该地区作为泰国制造业的迁移地被认为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土瓦还作为今后中东至东南亚石油运输线的经由地而备受期待。 ■海口将建蔬菜大棚3400亩 改造万亩冬季瓜菜菜田 海口市农业局局长林劲提出,今后海口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要坚持走“八化”之路即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产业化、特色化、生态化、品牌化和现代化,切实推动海口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获得新成效、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会上对2015年工作作了部署:一是开工建设蔬菜大棚3400亩,改造冬季瓜菜菜田1.48万亩;二是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15个;三是配合协调罗牛山10万头现代化猪场项目工作;四是做好生猪屠宰职能交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五是发展“猪—沼—作物”生态循环农业,新建户用沼气420户,养殖小区沼气6个,联户型沼气15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2个;六是力争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七是加大农产品宣传促销力度,新增无公害基地认定1万亩,无公害产品认证5个,新增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6个;八是推进“造血”式扶贫,计划减贫指标3200人,做好2个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力争145个贫困村全部脱贫。 ■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六央企正制订实施方案 “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均已获得批复,六家央企正在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很快就会付诸实施。” 公告显示,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的试点方案均已获批,国资委在批复中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司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入围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中粮和国投已进入“实操阶段”。 据上述国资委官员透露,中国节能环保、中国建材、新兴际华和国药4家集团的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方案均已获批。
高考素有“万人过独木桥”之喻,在通往象牙塔的道路上,孩子累花了眼,家长费尽了心,但总有一些考生成绩难如人意。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孩子同样拥有光明的未来,一些家长可谓“费尽周折”,不惜一切人力、财力。骗子也正是看准了家长的这一心理,在求学路上设立了形色各异的“陷阱”。学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骗局,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院自2011年始,已审结以办理上大学为名诈骗的案件30余件,涉及诈骗金额约5000余万元,涉及750余名被害人。就个案被骗人数讲,最多的有一个案件受害人多达600余名。对此,本专题总结近年审理的骗学类刑事犯罪案件特点,揭露骗子的伎俩,提示学生和家长们在探索求学之路时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案件一、600余名学生的“山寨”大学之路 。。。。。。 案例二、“军校”背后的黑手 。。。。。。 案例三、“潜规则”:“一本线”的百万代价 。。。。。。 ※提醒:。。。。。。
提 示: 1. 本资料信息来源于网络,整理过程中或有疏漏之处,具体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结果为准; 2. 鉴于具体案件及相应证据间存在差异,如遇有与本提示中案例雷同或近似的案件,切勿直接套用案例中的观点,请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资料提供:杨国勇 电子邮箱:13355817513@189.cn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