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国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30 11:38)    点击:178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即将于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 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由此可见,无条件退货将成为大部分网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上经营者诸如“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退货条件将成为无效声明。

关 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 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 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由此可见,无条件退货将成为大部分网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上经营者诸如“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退货条件将成为无效声明。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国勇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电子商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国勇律师,杨国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国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8815861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国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杭州律师 | 杭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国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9315位访客